尤記得,去年大學校園發生學長跟蹤騷擾學妹多年,追求不成,最後憤而持刀刺傷學妹,當時引發社會議論。這種「勾勾纏」時有所聞,常讓被害人不堪其擾!因此,內政部已研擬「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未來通過後,經調查有糾纏行為,情節嚴重者,可依違反防制令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為保障人民生活安全免於恐懼侵擾,內政部已研擬「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相關重點包括明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該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哨、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使人心生畏懼的7大類行為。
依照草案內容,民眾報案後,經警察機關調查有糾纏行為者,警察機關得對行為人為警告處分或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對一時糊塗等危害情節較輕微者,給予警告。如仍再有糾纏行為,則交由法院核發防制令,如違反防制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而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此法案屬進步的「預防犯罪」立法,採行多階段處罰模式,讓被害人在初期面對監視、盯哨等恐怖糾纏時,可即時向司法或警察機關求援,阻悲劇發生,期能早日完成立法,杜絕糾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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