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彰化地院書記官葉春涼,涉嫌替酒駕違規的朋友關說,並且藉著酒意,在警局大聲叫囂,事發後,葉春涼遭到記2大過免職處份,彰化地檢署也依照妨害公務罪起訴,但葉春涼好幾次都沒有到庭接受偵訊,檢方認為他沒有悔意,從重量刑1年6個月。
書記官葉春涼(98.09.13):「我說叫三組來給我做筆錄,為什麼沒有做筆錄,有做筆錄嗎?為什麼1個小時了,還沒做筆錄?我要叫他(警察)啊!」
去年9月,當時擔任書記官的葉春涼,自己喝了酒,還到警局為酒駕的朋友關說,拍桌咆哮,把交通隊鬧得人仰馬翻,事後他儘管出面向社會道歉,但也被記2大過免職,刑事部份,更被依照妨害公務罪起訴,檢方從重量刑。
彰檢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葉春涼身為執法人員,並以妨害公務方式,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並要求警員要違法執行職務,嚴重破壞官箴,因此向法官求處葉書記官,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檢察官認為,葉春涼身為書記官,竟然以職務向員警施壓辦案,還誣賴員警打他,並且在偵查中,檢方好幾次要他到庭接受偵訊,他也沒出面,認為葉春涼根本沒有悔過之意,求處重刑,對此,葉春涼不再回應。記者:「有人在嗎?」葉春涼住家:「…。」
葉春涼不願說明,檢方求刑1年半,是太重或太輕,鄰居也說,葉春涼平常很少和他們互動,不能當書記官了,未來葉春涼是不是還會尋求其他出路,只有他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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