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朋友,主人都已經下逐客令還是不走,小心被罰。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前年和母親到前妻家,要帶兒子出門吃飯,但小孩不肯,雖然前妻家人三次明白說「請離開我家」,不過許姓男子和母親還是賴著不走,直到警方來才離開,雙方後來鬧上法院,法官認定,屋主已經很清楚下逐客令,因此判許姓男子和母親兩人,各罰3千。
登門拜訪前妻娘家卻賴著不走,許姓男子和母親被法官判罰3千元,就是因為前妻家人當時話已經說的很明白。前妻大姊:「下逐客令請他離開,講3次請他離開。」記者:「結果他都不離開?」前妻大姊:「對。」
事後直到員警來,兩人才肯離開,前妻家人於是告上法院跟檢察官說,許姓男子帶著母親,來家裡要帶兒子出門吃飯,不過小孩拒絕爭執中跌倒大哭,場面混亂,雖然三次明白要對方離開,但許姓男子和母親不肯,控告他們侵入住宅,不過檢方後來改以留滯住宅罪起訴。
雖然一審法官認為,兩人為了探望小孩一時情急才不走,因此判無罪,但二審法官認定,前妻家人都已經下逐客令三次,兩人還是不肯離開,因此判罰定讞。鄰居:「最嚴重是打電話給附近派出所警察。」
就是因為不想再受到騷擾,因此前妻家人才會選擇打官司,如今官司贏了,沒有一點開心感覺,只希望法官的判決,對方能有警惕,別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