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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情殺案 殺人罪更一審判刑15年


發佈時間:2018/03/01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3/01 12:29
圖/TVBS
圖/TVBS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性侵、當街砍死前女友,性侵等罪已告定讞。高院今天針對殺人罪做出更一審判決,認定張預謀殺人,再犯風險低,並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判刑15年。

張彥文與被害女子透過網路結識交往,女子因張彥文過度依附的舉動感到壓力,民國103年8月希望張彥文給彼此多一點空間,2人感情因此陷於低潮。

 

103年9月7日至11日,張彥文與被害女子同遊日本,不滿女子態度冷漠,又懷疑女子另有對象,兩度性侵得逞。

103年9月22日早上,張彥文到女子住處外埋伏,見到時表達復合意願,但未被理會,當街拿刀砍殺女子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其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台北地院審酌相關事證,加上張男坦承犯行等情況,認為他非全無教化可能性,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時,則依性侵、殺人等罪判處張彥文合併執行21年6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張彥文所涉2個強制性交罪、污辱屍體罪判決定讞,合併執行6年5月,侵入住宅、強制、恐嚇等罪,合併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最高法院另將二審判刑15年的殺人罪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張彥文因感情受挫預謀殺人,打算與被害女子同歸於盡,且確實有自殺意圖,並於案發後停留現場等待。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張彥文犯案手段殘忍,考量他已與被害女子父母以新台幣1145萬元達成和解,開庭時曾痛哭流涕尚有悔意,經專業鑑定認為再犯風險低,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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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張彥文#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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