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前年底,高雄市一間福利中心遭搶匪闖入,歹徒搶走16萬元,卻也開槍打死奮勇抵抗的女店員。先前家屬要求搶匪賠償家屬1100多萬還在最高法院審理,而傍晚刑事判決出爐,嫌犯依強盜跟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1年多前,高雄市一間全聯福利中心,遭搶匪闖入,搶了16萬元,當時奮力抵抗的劉姓女店員,卻遭到狠心搶匪近距離連開2槍身亡,無辜犧牲,現在高分院判決,殺人的魏姓嫌犯,惡行重大,但考量他是情急下開槍,應非毫無人性,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嫌犯家屬(97.12.4):「兩個孩子我會照顧,你放心地走。」
針對嫌犯犯下殺人罪,民事賠償部份,法院要兇嫌要賠償家屬1100萬,不過嫌犯坦承持槍殺人,但辯稱自己是誤殺,為了阻擋搶匪,劉小姐喪命槍口下,讓老人家很難承受。
雖然法院判賠1千多萬和無期徒刑,算是還家屬一個公道,但嫌犯現在還在勒戒所,賠償也不知道拿不拿的到,喪女之痛,又豈是金錢賠償和無期徒刑可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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