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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還沒煮滾!麵店婦請情侶等 慘遭毆癱「插鼻胃管進食」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2/10 18:59
最後更新時間:2018/02/10 18:59
示意圖/維基百科
示意圖/維基百科

台北1名施姓女子2015年到麵攤用餐,不滿康姓老闆娘尚未開始營業,又質疑她曾吃飯沒付錢,竟夥同王姓男友痛毆老婦,導致對方半身癱瘓,至今只能靠鼻胃管進食。事後,施女和王男遭法院依傷害罪嫌分處4年和4月徒刑,不料他們竟在判決隔日跑到麵攤,恐嚇要「天天找人來亂」,日前再遭起訴。

判決書指出,施女和王男為情侶關係,2人於2015年7月24日上午6時50分到康婦開的麵攤吃麵;由於麵攤當時還沒開始營業,且水煮開也還需要時間,因此康婦請對方稍作等候或到其他店家用餐;孰料,老闆娘一席話引起施女不滿,不但拒絕離開,還翻舊帳質問對方曾說她吃霸王餐,雙方隨即發生爭執。

 

沒想到,施女在爭執過程中惱羞成怒,竟抓狂亂丟店內物品,甚至上前抓住康婦衣領將其推倒,導致被害人頭部撞到後方矮牆,倒地不起;見母親遭人打倒在地,康婦兒子趕前上前阻止,卻遭一旁的王男揮拳攻擊左側太陽穴,倒地後還被踹了一腳,當場頭暈目眩,待清醒後才驚見母親已失去意識。

台北地院外觀。圖/Google Map


事後,康婦被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腦出血、腦水腫、顱骨骨折等傷勢,手術後肢體右側癱瘓,不僅無法獨力行走,連吃飯都須靠鼻胃管灌食,生活無法自理;而康子的雙耳、左頭部、臉部、右上肢體、右臀部、左前胸等部位也有多處擦挫傷。另一方面,施女和王男也遭北檢依重傷害、傷害罪嫌起訴。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2人惡行重大、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分別將施女和王男處以有期徒刑4年和4月;雖然2人不服判決上訴,但都遭到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可惡的是,情侶不甘遭判刑,竟於判決隔日跑到麵攤叫囂,更稱「就算我被關,我也會天天找人來亂」,9日再遭檢方依恐嚇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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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麵攤#重傷害#癱瘓#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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