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卓姓男子素與呂姓同事不睦,常因細故發生嫌隙;不料,卓男於去年3月間不滿對方在公司脫鞋子、換著輕便的拖鞋,抱怨呂男的腳實在太臭,又再度爆發口角,一氣之下竟拿起椅子朝呂身上狠砸,導致被害人左手指擦傷。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日前依傷害罪判處卓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卓男和呂男都在新北市蘆洲區某銀行擔任技工,2人平時相當不合,常因細故發生嫌隙;去年3月下午2時許,卓男不滿對方在辦公室脫鞋子、換上輕鬆的拖鞋,認為呂男的腳飄散出令人難忍的臭味,一氣之下和他爆發爭執,甚至手持椅子往對方身上砸,造成呂左手第二節手指有1公分的擦傷。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被告不知理性溝通,恣意以暴力相向,導致呂男因此受傷,且迄今仍未和對方達成和解,實屬不該,但考量卓男之智識程度和生活狀況,且對犯行坦承不諱,最後依傷害罪嫌判處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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