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對3名女當事人強吻、襲胸,甚至性侵害,高分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他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不過比起一審時8年半的刑期,以及強制治療3年,二審的判決竟然減輕不少,原因是其中2名女當事人性騷擾的部分,二審法官都認為罪證不足。
道貌岸然的吳傑人,擔任檢察官時上山下海,不管是勘災還是追查兇殺案,都展現出專業辦案的認真模樣,私底下卻是聖人變成狼人,涉嫌對3名女當事人性侵甚至猥褻,不過案件二審判決,竟然由重轉輕,涉及性騷擾的部分通通獲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翁慶珍:「這個罪是屬於告訴乃論。」
檢方查出,吳傑人涉嫌在民國95年,對一名陳姓女當事人以交換條件為由,要求發生性關係,事後更對2名女子進行猥褻及騷擾,不過吳傑人二審遭判刑7年6個月,比起一審的8年半徒刑,少了將近1年,原本3年的強制治療也因此撤銷。
另外在騷擾以及猥褻部分,也因為當事人沒有提告,以及當年性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獲判無罪。翁慶珍:「(輕判)有一部份的事實,把它剔除掉了嘛,對甲女跟乙女那部分(性騷擾)。」
屢破大案的資深檢察官淪為貪圖美色的大色狼,雖然二審判決重變輕,都難以改變司法蒙羞的事實。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EF海外遊留學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