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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女嬰「利剪分屍」 惡嫌上訴失敗被判17年定讞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1/21 12:22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21 12:22
圖/翻攝畫面
圖/翻攝畫面

怎能如此狠心?2012年11月間台中一名33歲的蘇姓女子,放任24歲許姓同居人將11月大的女嬰關進貓籠虐死,再一起用利剪分屍、裝袋棄屍,直到2014年警方上門才崩潰認罪,直呼「我是沒有人性的媽媽」。台中地院審理時,依遺棄致死、損壞屍體罪判許、蘇各20年,2人不服上訴,二審被判17年8月、17年6月,但許仍堅持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指出,蘇女當酒家女超過10年,有過兩段婚姻、共有5名子女,前三名子女皆由前夫養育,遇害女嬰排行第四,生父不詳。2012年2月認識接送馬伕許嘉倫,兩人交往進而同居;有多項前科、且有暴力傾向的許男,經常不滿女嬰哭鬧,並毆打、吊掛牆上呼巴掌,平日更將她養在貓籠中。

 
 
2012年10月許男見女嬰吸允手指感到不悅,並將女嬰整隻手塞到口中長達10秒,導致女嬰呼吸困難、全身抽搐,但兩人因擔心惡行曝光,不敢送醫,因此冷言旁觀女嬰抽搐4小時後死亡。之後2人燒熱水淋屍,再用利剪分屍將內臟沖入馬桶,其餘屍塊分裝4個黑色垃圾袋與垃圾混合,丟入大樓垃圾子母車中。但由於剪屍過程太過驚悚,蘇女事後常夢到拿著剪刀剪女嬰五官時,眼珠滾落掉下來的畫面,讓她從沒睡好過。
 
2014年蘇女與另一不明酒客生下第五個孩子,但許嫌因案入獄,自行無法撫養,因此委託社福機構辦理出養,未料卻無法交代前一名女嬰(死者)的下落,於是警方介入後,蘇女才因承受不住良心譴責全盤托出,在應訊時崩潰落淚:「這3年來常睡不好,一直夢到剪女嬰的畫面,女兒眼睛掉下來,她每天都來找我」。
 
此案遭台中地檢署依照殺人等罪嫌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遺棄致死罪、損壞屍體罪將2人各判20年。但2人不服提起上訴,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一審針對遺棄致死罪部分判刑18、17年,刑度明顯比殺人案還高,有過度量刑之嫌,因此改判許17年8月、蘇17年6月。判決出爐後,蘇女未上訴,因此先入監服刑,但許男堅持上訴最高法院,如今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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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熱水淋屍#分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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