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協尋車子,員警到場後,發現報案男子渾身酒味,將他帶回警局酒測,還把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這名男子不滿,認為員警沒看到他酒駕,卻將他移送法辦,男子今天出面控訴員警是拚績效拚過頭。
鄭先生到台中拜訪朋友,準備回家時找不到自己的車,以為車被偷了,報警協尋,警方出動4名員警,2個人幫他找到愛車,但另外2個人聞到他渾身酒味,把他帶回警局。
當事人鄭先生:「我是協尋車子,幹麻一定要酒測呢,失竊車子幹麻把我送拘留所,第2天還要送地檢署。」
鄭先生拿出酒駕罰單,當時酒測值紀錄為1.0,他承認自己的確有喝酒,但他也強調,員警到場時他車子都不見了,怎麼能開車?還硬被說成酒後駕車,他不能接受。鄭先生:「好像設一個圈套讓我跳,他邊問你是不是這樣來的,是不是這樣來的?」
警方事後調查發現,承辦員警是憑經驗將鄭姓男子依現行犯逮捕,認知錯誤,的確有疏失。豐原分局副分局長許哲豪:「這2位執勤的同仁,昨天我們馬上開會把他調警備隊,然後所長改調非主管職務。」
警方強調取締酒駕有錯就要改進,但現在鄭先生只希望,他被開出的酒駕罰單,4萬9500元罰鍰,也能在警方承認疏失後跟著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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