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全力防堵登革熱,凡是查獲病媒蚊陽性容器,立刻開罰,但漁業署和民眾不滿被罰,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以未給改善機會或時間,均判衛生局敗訴。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蔡雅惠今天指出,漁業署安平漁港活魚儲運中心105年10月被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病媒蚊陽性容器後遭罰,漁業署106年1月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地院行政庭106年10月判決,衛生局敗訴。
台南市北區一名民眾105年8月也因住家被查獲病媒蚊陽性容器後遭罰,106年7月提起行政訴訟,106年12月判決,衛生局又敗訴。
蔡雅惠表示,這兩起登革熱陽性容器開罰案,一審判決衛生局敗訴,主因是衛生局未給被開罰者或單位改善的機會或時間;目前,漁業署案已上訴,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台南市衛生局今天也對北區開罰案發布新聞稿說,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公告及開罰,且獲得衛生福利部確認公告內容符合法規規定,衛生局將提起上訴。
台南市104年爆發登革熱大流行,逾2萬2000人染病,112人死亡,市政府全力防堵登革熱,祭出開罰鐵腕,一旦被查獲有孑孓的陽性容器,立刻開罰,罰款最低新台幣3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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