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70多歲的吳姓婦人去年12月初在萬華區住家附近,見到一名年輕人在路邊賣手機,還跟她訴苦「沒錢吃飯」。婦人一時起了惻隱之心,為了要幫助對方掏出身上僅有的700元,買了一隻舊iPhone手機。沒想到該手機為贓物,被萬華分局移送指控涉犯贓物罪。幸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採信吳姓婦人的說法,認為她無犯意將她不起訴。
吳姓婦人去年12月初某日下午到住家附近吃飯。途中見到一名年輕人蹲在地上擺攤賣手機。吳婦看他似乎沒有生意,好心上前問「賣這個能夠賺錢嗎?」還關心對方「吃飯了沒?」,對方一句「我沒錢吃飯」讓吳婦因此起了惻隱之心,掏出身上僅有的700元,向他買了一隻舊iPhone,想要幫助對方。
沒想到當吳婦回家後就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表示手機是他遺失的而且已經報警,請吳婦把手機還給他。吳婦當下就約了對方出來打算把手機還給他,不過還了手機後,還是被萬華分局依涉犯贓物罪函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開庭時,吳婦喊冤稱不知道該手機為贓物。而且接到失主電話後,也立即表示要把手機還給對方,甚至協助員警到當初她買手機的地方察看,但是那個賣手機的年輕人早已不知去向。
由於告訴人到案時也證稱當時撥了兩通電話,第一通恰好聽到吳婦與年輕人的對話,與吳婦的供詞相符,台北地檢署因此採信其說法,認為她無犯意,今將她不起訴。
實習編輯 劉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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