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昔日抓人,昨天卻變成階下囚。他13年前偵辦林內農會賄選案,收賄20萬還被招待喝花酒,遭台中高法院判刑7年2個月,13年纏訟期間,他老早被解職轉行當律師,昨天他要去幫別人出庭打官司,沒想到早被刑警盯上,一出地檢署大門,就被逮捕,發監執行。
1日中午11:55,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穿著律師袍走出第三法庭,他邊走邊回頭,跟旁邊律師有說有笑,沒注意到後方,這名穿紅色上衣的便衣刑警,已經盯上他,看到蕭敦仁走出地檢署門口,立刻上前抓人。
記者:「蕭敦仁昨天是來做什麼?」法院人員:「來辯護啊,他有一個案件,擔任被告的辯護人。」記者:「辯護出來就…?」法院人員:「就被拘提。」
蕭敦仁出庭幫人辯護,卻反而被抓,連他自己也很意外,因為他13年前涉及一起貪污案,當時蕭敦仁擔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林內鄉農會賄選案,但他涉嫌收受涉案人20萬元,並且接受招待喝花酒,從酒店出來時還被拍下照片,成了鐵證。
時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敦仁(資料畫面):「我不願意再做回應,明天報紙寫出來,又據了解,我又要再跟各位解釋一遍。」
當年的蕭敦仁儘管為自己喊冤,卻也因此從檢察官轉任律師,他涉及的貪污案,民國87年被起訴,一審曾獲判無罪,歷經二審、三審,去年台中高分院更五審,確定判刑7年2個月,發傳票要求蕭敦仁到案;不過他一直逃避,檢方只好發拘票拘提,蕭敦仁最後坐上囚車,發監服刑。
◎雲林地方法院提供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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