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肯亞電信詐騙案今天在北京宣判。從中國大陸電信詐騙案判例觀察,量刑從幾個月到無期徒刑都有,與涉案金額無直接關係。假使詐騙造成嚴重後果,可能從嚴懲處。
上海澎湃新聞曾報導,以「電信詐騙」關鍵字查詢中國大陸2011至2015年刑事案件,從中篩選出462份判決書。結果發現,電信詐騙量刑從幾個月到12年不等,表面上沒有規律性。
中國大陸2011年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至1萬元以上(約新台幣1.4萬元至4.6萬元)、3萬至10萬元以上(約新台幣13.8萬元至46萬元)、50萬元以上(約新台幣231.1萬元),應分別認定為中國大陸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即使未得手或騙取數額難以查證,但若發送詐騙簡訊5000則以上或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仍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報導說,詐騙金額是定罪處罰核心,但刑罰長度與涉案金額卻沒有顯著相關性。這是因為電信詐騙案量刑受很多因素影響。
除嫌犯在詐騙集團中的主從角色,是否有前科、是否退還贓款也都有影響。而且,檢警辦案過程中,常出現主犯在逃、證據被銷毀、受害人蒐集不全的情況,也只能依法從輕懲處。
不過,如詐騙造成受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其他嚴重後果,「解釋」明確規定要「酌情從嚴懲處」。
2016年8月發生在山東省臨沂市的「徐玉玉案」,就是從嚴懲處詐騙犯的標準案例。18歲資優生徐玉玉被騙後心臟驟停,搶救無效去世,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本案今年7月一審宣判,主嫌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6名被告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至於肯亞案,中國大陸檢方指控,涉案的85人(含台灣民眾44人)先後騙取185名中國大陸民眾共計人民幣2900多萬元(新台幣逾1.3億元)款項。
中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專案組成員張軍曾表示,台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較輕,造成犯罪成本低。他聲稱,將嫌犯全部押回中國大陸「有利於嚴懲嫌疑人,提高犯罪成本,形成震懾,減少案件發生。」
據統計,自2016年4月肯亞案以來,中國大陸警方已從多國將288名台籍詐騙嫌犯強押至大陸。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多次呼籲陸方,兩岸已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只有雙方儘早展開合作,才有助於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保障兩岸人民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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