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就「肯亞詐騙案」兩名台籍主嫌判刑15年。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呼籲,中國司法機關要確保這些被告的合法訴訟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肯亞電信詐騙案,對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做出重判。其中13名被告是台灣人,張凱閔、林金德兩名台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發布新聞稿指出,基於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護無辜受害民眾立場,對於中國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分子作法表示理解。
然而,對中國未能遵守去年4、5月間,雙方在北京及珠海所達成「應優先由兩岸合作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共識,中國主管機關也未回覆法務部為偵辦被告所屬的共犯集團而多次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令人十分遺憾。
國兩司指出,台灣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就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向來依法嚴予追訴毫不寬貸;為嚴正訴追這類犯罪,有關法律機制亦已修正完備。然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除完備相關法制外,唯有透過跨境合作偵辦,相互提供對方所需證據資料,才有可能向上溯源查獲集團首謀及幕後共犯,並追索犯罪不法所得返還給被害人,實現終局正義。
國兩司提及,有效的跨境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及司法互助,是瓦解犯罪組織、根絕此類犯罪,避免人民再受詐騙之害的唯一途徑。但中國無視台灣方面共同合作打擊詐騙犯罪請求,獨佔證據資料,逕自偵辦審理這類犯罪,以致台灣司法機關無法徹底制裁兩岸詐騙集團,使之坐收免受追訴的漁利。
對於肯亞詐騙案台籍被告遭判刑,法務部呼籲中國司法機關要確保他們合法訴訟上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同意家屬探視,也應儘速回復並提供台灣所提出偵辦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調查取證請求,讓台灣司法機關得以一舉緝獲、追訴詐騙集團首謀分子及共犯,保障兩岸人民免遭犯罪集團侵害的正當權益。(中央社)
圖/京法网事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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