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的洪姓大學生,3年前在知名連鎖Pizza店打工,清洗機器時,右眼不慎被彈簧撞擊,導致右眼球破裂,求償468萬元;經高院判決認定,Pizza店沒有做好完善防護措施,應負7成疏失責任,判賠156萬;不過,洪姓大學生認為事發至今,Pizza店完全不理不睬,也沒有誠心想要解決,堅持要上訴。
手中拿著醫院驗傷單,上面寫著右眼眼球破裂;今年才21歲的洪姓大學生,3年前到知名Pizza店打工,清洗機器時,不慎被彈簧彈出打傷,擊中右眼;現在視力只剩下光覺,幾乎完全失明。
洪姓大學生:「會害怕,就出去都不敢面對人群。」記者:「會自卑嗎?」洪姓大學生:「嗯。」記者:「你覺得100萬對你來說,夠嗎?」洪姓大學生:「不夠啊。」
右眼失明,讓人生才要開始的洪姓大學生陷入黑暗,嚴重自卑;發生事故的Pizza店,更是對他不理不睬。
洪姓大學生:「就是不怎麼理會,去開庭的時候,它(Pizza店)又說不終身雇用,就說只賠120萬。」
洪姓大學生氣得告上法院,向求知名Pizza公司和負責人、店長,求償468萬,一審,北院認為雙方各負50%過失責任,業者須賠償112萬;二審,法院認為業者沒有提供保護措施和設備,應負70%過失責任,判賠156萬。
不過,洪姓大學生認為,事發至今Pizza店根本沒有誠意想要解決,而且發生意外時,也沒有及時送醫,造成右眼失明,對於這樣的判決,洪姓大學生不能接受,決定上訴到底。
Pizza業者表示,洪姓大學生沒有遵守清理程序,才會發生事故,而且事後並未延遲送醫,公司沒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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