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永康市有條道路,因為路口有私人土地種了2棵樹,3年前就有機車騎士撞上種在路中間的路樹成了植物人,家屬申請國賠,獲准賠償646萬。
就是2棵路樹,硬生生豎立在馬路中間,讓原本9米寬的道路只剩下5.5米;2年前,就有一名39歲的男子,凌晨酒後騎車,撞上了樹前的水泥基座,再撞上路中樹,頭部重創成了植物人,家屬聲請國賠,家屬獲判646萬元。
記者:「國賠判賠600多萬?」死者家屬:「我沒有意見,把樹處理好,讓用路人都平安。」
由於這是私人土地,傷者家屬原本控告地主,但檢察官不起訴,家屬於是轉而控訴市公所管理道路不善,訴請國賠;法官認為,男子雖然喝了酒,但不影響駕駛,是因為黑暗才撞上路樹,公所沒有設置警告號誌及護欄,的確沒有善盡管理責任。
永康市公所工務課長吳宇停:「他在撞之前,就摔倒了,所以我們律師是認為,他酒醉,沒辦法駕駛,而且我們沒辦法知道他是從那邊進來?還是從這邊?都沒辦法判斷。」
市公所說,當初因為這是私人道路無法徵收,才讓樹繼續在原來的地方;現在法院判決下來,已經決定要把這棵樹移除,讓用路人能有安全的道路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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