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發生行車糾紛,千萬別胡亂擋車、逼車!高雄市有1名洪姓婦人,騎著機車與轎車發生糾紛,她竟然數度逼車擋路,甚至把機車停在快車道上阻止轎車通行,任憑駕駛倒車、按喇叭警告也不退讓,現在構成危險駕駛,得吃上1萬2千元的罰單。
婦人騎著機車打了方向燈,硬要攔阻轎車,第1次沒成功,她乾脆闖入快車道,擋在轎車前面,衝著駕駛大呼小叫,還邊打電話,硬是擋在前頭,儘管駕駛倒退、長按喇叭表不滿,婦人都不為所動,繼續逼車、堵車,甚至走下車來拍打車窗,說是駕駛阻礙她通行,要駕駛下車理論,完全不理會自己阻礙了交通,過程超驚險!
雙方發生行車糾紛,沒想到婦人一時激動之下,硬是把車逆擋在車子前面,挨罰1萬2千元。
三民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婦人也沒辦法很具體說明,那個自小客車有哪邊妨礙到她,逼使他人停下來惡意逼車的行為,是罰款機車1萬2千元。」
警方根據駕駛提供行的車記錄器,判定多次擋車的婦人危險駕駛,要處1萬2千元罰金,讓她損失了1個月的菜錢!警方說,路上發生行車糾紛,最好當下蒐證檢舉,千萬別任意擋車、逼車,不僅危及自己與他人的安全,更可能因此受罰,得不償失!
高雄1名洪姓婦人騎機車與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竟將機車擋在小客車前,對駕駛破口大罵,小客車要繞道離去,婦人仍以機車往小客車車頭前方進逼,雙方鬧進派出所,警方根據自小客車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以洪婦涉嫌危險駕駛,開罰1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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