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1名王姓騎士,行經建楠路時騎在快車道上,結果和一輛計程車在變換車道時發生碰撞,過程中騎士指控對方兩度轉方向盤,疑似惡意逼車,但司機提供行車紀錄器澄清,說當時明明外車道有空隙,但騎士硬是要騎內車道,他才會不小心擦撞,並沒有惡意逼車,但令騎士不解的是,警方當下並沒有開立三聯單,懷疑被吃案,事後警方澄清,行車糾紛,只會開立事故聯單,就代表已受理沒有吃案。
機車騎在快車道,後方計程車先是按了聲喇叭,接著變換車道,離機車越靠越近,結果雙方發生擦撞。
當事人王姓騎士說:「看到他右手,其實還有在故意再左轉一次那個方向盤,故意撞過來,他有指著一個地方說,他板金有凹掉這樣,之後就一直強調我後續要賠他這樣。」
當事人計程車司機則說:「他在這裡,你騎在內線,我都已經讓他了,警察問我說我怎麼會跨越,內外線中間,我也說因為他佔據快車道啊。」
騎士控訴小黃惡意逼車,但司機也有話說,拿出行車記錄器澄清,當時外線車道,明明就沒有車還可以通行,但騎士卻不行駛外側,卻硬是占用快車道。
當事人計程車司機說:「我轉過來就擦撞到,這樣而已,他就說我逼車,內線之前就寫禁行機車了耶,你要怎樣說我不對?」
當事人騎士說:「騎內車道是因為旁邊都是違停人很多,相對內車道比較安全。」
高雄這名王姓騎士,5日晚上載著女友行經楠梓建楠路,控訴遭到小黃惡意逼車,過程中一度找來了員警處理,但員警當下沒有對逼車小黃開單,騎士認為警方偏袒,甚至質疑員警沒有提供報案三聯單,不合理。
楠梓分局交通隊小隊長林沅泰說:「凡是由交通警察處理的話,交通警察會開事故聯單,給雙方當事人。」
警方澄清,只有刑事案件才會開立三聯單,一般行車糾紛碰撞,僅會開立交通事故單,就代表案件已經受理;只是這回騎士行駛在快車道已經違法,交通隊將會對他開罰6百元,而騎士指控小黃逼車的部分,如果確立,司機則得面臨1萬5千元以上罰鍰,還恐涉及公共危險罪。
只是仔細看看這條路,交通混亂,違停車輛不少,中間還有人發生事故,停在雙黃線,明明外側車道還有空間可行駛,小黃跟機車都不讓,意外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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