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下得了手!一名男子平時常虐待同居女友年僅11個月大的小女嬰,某次見女嬰含手指,竟強塞女嬰小手入口後棄之不理,導致女嬰窒息而死。事後女嬰母親不但沒有報警,反而與男子合謀,用熱水燙屍,再用利剪分屍後,當作垃圾丟棄。兩人惡行曝光後,法官重判兩人17年6月、17年8月定讞。
2011年11月,蘇姓酒店小姐與酒客發生關係後產女,隔年2月結識許姓馬伕,兩人展開交往同居。許男卻時常將女嬰關在貓砂屋內,因不滿女嬰哭鬧,還常將她吊掛在牆上掛鉤。
2012年10月某日,許男見女嬰吸吮手指,竟將女嬰整隻手塞到口中,導致女嬰呼吸困難、全身抽搐。但許男因擔心自己虐嬰及吸毒惡行曝光,選擇將女嬰置之不理,任由小生命流逝。
女嬰死後,兩人用熱開水澆淋女嬰屍體,並用利剪將屍體分解,混合垃圾丟入垃圾車,內臟部分則是用熱水燙過後,剪碎沖入馬桶內。
案發後第一時間並沒人察覺,但由於2012年台中市社會局就已將其列為高風險家庭,之後多次訪查都始終不見女嬰。3年後蘇女再與酒客生下一名女嬰無法獨自撫養,並委託社福機構出養,但卻又交代不清前一名女嬰的下落引起社工人員懷疑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但由於事發已久,也無法尋獲女嬰屍體,在缺乏證據確定女嬰死因的情況下,最高法院依遺棄致死、侵害屍體等罪,判處蘇女17年6月、許男1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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