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漢中所一名員警,20日下午騎車行經中華路長沙街口,被拍攝到腰間的配槍裡沒有彈匣,議員質疑如果碰上歹徒,警槍只剩下鐵鎚或石頭的功能,完全不能開槍反擊,等於拿警察生命開玩笑,但萬華分局解釋,當天員警是要到靶場進行射擊訓練,按照規定只能領槍不能領子彈。
紅綠燈口,2名制服員警騎著機車,再普通不過的景象,卻被議員挑出破綻,左邊的員警有槍有彈匣,但仔細看右邊的警察,配槍的彈匣位置卻是空空如也,彷彿裝飾般掛在腰間,有槍沒子彈,如果碰上歹徒,難道要舉手投降、任人擺佈?
台北市議員劉耀仁:「要殺警奪槍的時候,槍拔起來,要駁火的時候,才發現一顆子彈都沒有,警槍只剩鐵鎚跟石頭的功能。」
一問之下才了解,20日當天下午,這2名萬華分局漢中派出所員警,是要到靶場進行射擊訓練,非勤務時間,一般的裝備彈可不能帶出警局。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鄭守彬:「射擊的話,帶槍跟2個空彈匣,這是正常的,並不用領子彈,同仁放在彈匣放在彈袋裡,我們特別規定說不行。」
議員質疑員警生命遭到漠視,分局解釋,從警局到靶場途中,碰上了突發狀況,員警還是必須處理,但也得量力而為、請求支援,打靶領槍不領彈,如此做法行之有年,外界不認同,分局認為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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