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公車駕駛過站不停,氣得搭小黃攔下公車還強拔鑰匙!其實這名男子當時還是從新北市中和,跑到台北車站攔車,就是想問個仔細,但他嗆聲又拔公車鑰匙,最後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因為駕駛認為是嗆聲恐嚇,檢方勘驗後覺得是理論,搶奪也非把公車占為己有不構成,當時也沒有因為這個事件釀成車流回堵,沒造成公共危險。
公車停靠站,但前面一名男子指指點點,還能手機反蒐證,以為他要搭車,結果下一秒衝上前嚷嚷不准走,為什麼不停車?站在駕駛旁邊要他說清楚講明白,更說你這樣會有損公司形象,駕駛被這突如其他的狀況嚇了一大跳,甚至男子還衝動的拔走公車鑰匙。
因為情節實在太誇張,甚至影響到其他乘客的搭乘權益,公車駕駛怒告他恐嚇、搶奪、強制還有公共危險罪,只是檢察官審理後,竟通通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
TVBS記者謝宜倫:「男子會那麼生氣,就是因為他發現公車過站不停,竟然搭著計程車來到北車這裡,就是要質問駕駛。」
原來男子本來在新北市中和攔公車,結果他等的地方是舊站牌,公車駕駛要他到100公尺外的新站牌才能攔車,因此過舊站不停。男子竟不甘心,搭著計程車跑到台北車站,千里迢迢攔車就為了嗆聲!不過檢察官認為恐嚇罪並不成立,他的言語充其量只算是理論,拔走鑰匙因為是為了怕駕駛跑走不解釋,並非占為己有也不構成;另外公共危險罪,當時後方沒有車流回堵更不影響,才會通通不起訴。對此有律師認為,其中強制罪比較有爭議。
律師胡原龍:「他一上車就拔車鑰匙,顯然是不讓他開車的意思,這樣有一段強制的行為,就會構成強制罪。」
因為每個狀況每個個案,發生的理由不同,也許結果總是讓某一方不滿意,但還可聲請再議,畢竟這攔不到車還追逐嗆聲,行徑的確讓人看了較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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