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富商翁茂鍾在104年搭乘台灣高鐵時,持「自由座」車票進站,並向站務人員表示自己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友人,要求代為尋找空位,列車長黃佳帆引導他到商務車廂,並告知可自行找空位就座,待入座後再行補票,未料這番話引來翁不滿,怒罵黃態度不佳更飆罵三字經,事後黃憤而提告,翁刑事被判罰金1萬元定讞,日前民事又被判賠2萬元定讞,黃也捐出賠償金額的一半給兒福聯盟,強調提告是為了「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請尊重台灣服務從業人員!」
判決書指出,翁不滿列車長黃佳帆質疑他是執行長的朋友為何還要補票等語,更當場致電鄭光遠指責黃態度惡劣,黃多次向他解釋卻不被接受,期間更辱罵黃三字經,黃佳帆在事後也氣的提告,但翁茂鐘在開庭時聲稱自己不是耍特權想貪免費升等商務車廂的人,當天生氣事不滿列車長的態度,且「三字經是口頭禪」,這件事情經過媒體報導後,他遭各界批評造成名譽受損,已是最大懲罰。
但列車長黃佳帆強調,他爭取的是「人與人最基本的尊重」,必須維護同仁堅守崗位的工作價值,而高院判翁罰金1萬元定讞。黃另主張本案遭翁侮辱及恐嚇,對翁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桃園地院在本月13日判翁應為侮辱黃而賠償2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列車長黃佳帆表示,在對翁男求償前,自己已計劃要將獲賠的款項捐給社福機構,他提告只為討一個公道:「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尊重台灣服務從業人員」,前天收到對方支付的賠償,昨天立刻用「高鐵列車長」的名義捐款給兒福聯盟,希望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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