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仲在租屋網上刊登廣告,因為沒留意忘記在標示經紀業名稱,遭地政局開罰10萬元,因為一時大意或筆誤,遭開罰的類似案例,在房仲業層出不窮,甚至有新公司開業一年內,就吃上將近10張罰單,有房仲指控法規不公平,不符合比例原則。
房仲王先生:「廣告上面他少打了經紀業名稱,然後被開罰10萬元,可是物件是沒有多少錢的物件。」
拿著罰單,擔任房仲的王先生一臉無奈,他說公司開了2年多,光是第一年,收到地政局寄來的罰單就將近10張,以一張6萬來算等於被罰了60萬。
房仲王先生:「同事可能是筆誤的問題,把法令用途原本是商業用,PO成住宅使用,幾億元的房子這也是罰6到30萬,我覺得這比例原則是有問題的。」
王先生說尤其剛入行的新人,很容易誤踩紅線,萬一違規罰金一次6萬到30萬,第一次是在租屋網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罰單10萬;第二次忘了改名稱被罰6萬,原來房仲在租屋網上刊登廣告,都得標示經紀業名稱,像是哪一家不動產有限公司,否則就涉嫌廣告不實。
路邊的房仲廣告,只留電話和權狀大小,除了禁止貼在電線桿,即使貼在住宅外,沒標示公司名稱也同樣違規。
民眾:「可能是仲介公司不有名、不合法,基本上都是會擔心,如果今天他是消費者,他的權益有被影響,相信他也會有同樣的感覺。」
畢竟立場不同,地政局指出除了受理檢舉案件,也會主動稽查,曾接獲民眾申訴,跑單幫的人賣房相當沒保障,或隱匿身分成交才說自己是仲介,要酌收費用,104年開罰了79件,去年1到7月也有44起,不乏知名仲介公司,法規嚴最終還是為了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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