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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發生在高雄左營小六女童,在家門口遭到歹徒襲擊的案件,嫌犯落網後,檢警一度以為是襲胸色狼,不過法官審理時,嫌犯的供詞卻讓案情大逆轉;原來這名嫌犯失業有經濟壓力,因為隨機看到女童衣著不錯,計畫一個星期要擄人,落網後,他因為怕被判重刑,才會謊稱是襲胸色狼,想獲得輕判。
戴著安全帽的歹徒,緊跟著小六女童進入家門,幾秒後,戴眼鏡、圓臉的嫌犯匆忙地跑了出來,過程中,歹徒將女童摀住嘴巴後,強押到地下室,案發後,女童家屬都以為是襲胸之狼,卻想不透嫌犯動機。
被害人家屬(98.10.27):「其實我們家還滿單純的。」
原本檢警以為的猥褻案,卻在法官開庭審理時,發現了許多疑點,嫌犯有逃兵跟侵佔前科,又跟女友同居,但不像是有戀童癖,而且下手襲胸後應該選擇逃逸,怎麼還將被害人強押到地下室?禁不住法官追問,嫌犯才坦承怕綁架被判重刑,才會謊稱自己是襲胸色狼。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被告就當庭哭泣,承認說,當時並不是要猥褻女童,當時是因為家裡有經濟的壓力。」
原來由於猥褻罪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擄人勒贖罪最重卻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嫌犯為了逃避刑責,才會說謊,結果兜了一大圈,嫌犯最後來是受不了良心譴責,說了實話,被依擄人勒贖罪,被判5年2個月徒刑。
◎畫面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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