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黃姓男子在婚前和吳姓女子交往,之後黃男另娶他人為妻,婚後他夜會吳女提出分手。女方無法接受,男方為了安撫而和她發生性關係來藉此道別;完事之後男方呼呼大睡,女方翻對方身分證確認對方已婚,當場傷心欲絕大哭吵醒男方,為了安撫女方心情,雙方又發生3次性關係。黃妻得知此事告吳女妨害家庭,吳女稱說被強迫,但遭法官駁回。
檢警調查,黃男在婚前和吳女交往,但他在2014年10月另娶別人為妻,同年11月相約在吳女住處談分手。黃男為了安撫對方情緒,約定進行「分手砲」,完事後就倒頭呼呼大睡。
深夜時分吳女醒來,她相信黃男的分手理由,便偷翻對方皮夾查看證件,果真發現身分證的配偶欄有別的女人名字,當場崩潰大哭吵醒正在熟睡的黃男。他起床見到吳女哭得很傷心,為了安撫對方,隨後又發生性關係;一整夜下來吳女先後哭鬧3次,黃男就以身體安慰對方,整晚一共發生4次性行為,甚至還簽下500萬本票當分手費。
事後黃妻輾轉得知後丈夫和前女友做「分手砲」,一狀怒告吳女妨害家庭。吳女被判處4月徒刑,但她不滿提出上訴;她聲稱只有第一次是合意性交,後面3次是被強迫的,且她稱說今年8月才動完墮胎手術,術後休養2個多月,但身體還是虛弱到連內衣褲都沒力氣穿,自己無力反抗才會遭對方性侵。
法院審理之後,認為若是吳女身體虛弱無力抵抗,第一次怎還有力氣和黃男性交,這明顯不合常理。且若真遭強迫,應該有時間設法報警或企圖逃跑,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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