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國中少女被同學發現在學校廁所內持刀片自殘,經過詢問後她稱說遭生父性侵,最後為了家庭和諧選擇隱忍不提告。不料去年底因為父親和養母吵架,將此事抖了出來,法院介入調查後,才發現少女只要每次被男友甩掉,就會將對方的名字刻在自己手腕上,疑似不服父親管教才誣陷他性侵,日前判決生父無罪。
法院判決指稱,該名少女向警方供稱,前年12月底因連續翹課多日遭到學校懲處,但就在懲處下來的一周前,父親突然潛入她和弟弟妹妹同睡的房間對她摸胸,自己當下不敢聲張,隔天跑到阿嬤房間睡,沒想到父親還是伸出狼爪猥褻外,甚至還性侵得逞。
直到去年底,父親因為和養母大吵抖出此事,警方因此介入調查。父親向警方表示自己絕無性侵女兒,若是真有此事,怎麼小女兒、小兒子和阿嬤都不知情,他們也都沒聽說過有這件事。加上少女的妹妹表示,姊姊從國一開始,只要和男友吵架或被甩,就會用刀片把對方的名字刻在自己手腳,和父親沒關係。
法官認為少女和其他人的說法出入太大,加上並無積極證據認定性侵事實,認定少女應是不服管教才會誣陷父親性侵,因此判決父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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