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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色學弟撿屍學姊 二審仍判3年半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9/06 15:46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06 15:52
轟動一時的輔大性侵案,涉嫌性侵學姊的王姓男大生可復學,但刑事部分仍維持3年半徒刑。(圖/翻攝自輔大官網)
轟動一時的輔大性侵案,涉嫌性侵學姊的王姓男大生可復學,但刑事部分仍維持3年半徒刑。(圖/翻攝自輔大官網)

先前轟動社會的「輔大性侵案」,王姓男學生在前年6月某日深夜,被指控意圖在走廊性侵學姊,事後遭到校方退學懲處,他不服提出告訴。對此台北高等法院在今(30)日認定王男主張有理,撤銷退學處分判他勝訴。但刑事部分,一審他遭判刑3年6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審理後今(6)日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2015年6月27日晚間10時左右,王姓學弟在參加歡送學長姊的聚會,一直到隔天凌晨3時左右,他見學姊不勝酒力而醉倒,佯稱要送對方回宿舍時,見四下無人之際,脫去學姊的褲子企圖性侵。

 

之後因女學生的男友經過,發現女友下體赤裸,王男則是在旁邊穿褲子,女方男友喝斥對方,其他同學聽到也陸續幫忙報警。王男到案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喝醉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

新北地院一審時,依據女學生、男友和其他目擊同學的證詞,認定王男性侵未遂判處他3年6個月徒刑;王男不服提出上訴,但高院今(6)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王男遭判刑之後,去年1月遭輔大校方勒令退學,,他三度向校方申訴卻都遭駁回,去年9月並維持退學處分,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上月底台北行政法院撤銷校方決議,裁定他能夠恢復輔大學生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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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性侵案#學弟#撿屍#復學#退學#行政訴訟#性侵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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