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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爬花蓮菁華橋頂拍照遭移送 法官不罰

記者 葉韋辰 / 攝影 李汪勝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0/03 12:50
最後更新時間:2017/10/03 14:13

花蓮市的著名景點菁華橋,就是以美崙溪出海口的美景聞名,8月初卻被民眾直擊,有一男一女為了捕捉景色,竟然攀上20公尺高的拱橋頂端,遭警方法辦,不過花蓮地院簡易庭,判決出爐,認為他們的行徑沒有驚嚇到別人裁定不處罰,引發民眾議論。


 

一對年輕男女爬到距離紅色拱橋上方,身上還完全沒有安全措施,讓人看了實在心驚驚,發生在8月8日,花蓮的知名景點菁華橋,這郭姓男子和魏姓女子為了拍風景,簡直在表演特技,最後被警方依社會秩序送辦,不過花蓮地院簡易庭判決出爐。

法官指出花蓮警分局是以第63條第1項第6款移送,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別人危害安全,但目擊證人沒有因他們攀爬行為受到驚嚇,所以裁定不處罰。

當事人郭姓男子:「橋真的很寬,我可以在上面做一圈翻滾都沒問題,而且真的不會滑。」
 

其他民眾:「遊客不行,絕對不行,太危險會滑下來。」

這座橋梁頂端最高距離水面有20公尺、7層樓高,不只陡峭通道還只有1公尺寬,在上頭飛簷走壁卻不會挨罰,難免引發質疑,律師表示當時橋梁沒有設置警語,再加上警察沒有勸導,是判決不處罰的關鍵。

律師林國泰:「警察有過來予以勸阻,而行為人不聽的話,警察單位就能依照社維法第71條的規定移送。」

花蓮市長魏嘉賢:「希望法律上有不足的地方也能夠趕快修法。」

市公所在橋樑旁也已經貼出告示,要遊客別有樣學樣,才能有效管理和開罰,不過說到底,還是民眾的自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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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華橋#攀爬#裁定#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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