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外租屋的民眾,夏天付房東2000元電費,就可以開冷氣吹到飽,聽起來很划算;台北就有一名租屋的張姓女房客,和房東打下這樣的口頭契約,但抱著吹到飽的心態,把冷氣24小時都開著,就連出門時也不關機,房東看不下去,自行撬開房門,關冷氣,結果被房客一狀告上法院,控告房東毀損和侵入住宅。
因為用冷氣而鬧翻的房東和房客,還住在這棟舊公寓的2樓,兩人在這個屋簷住了3、4年,原本相安無事,結果因為這台冷氣的使用問題,惹的房客告房東。
雙方口頭約定一個月5000,夏天7、8月要多付2000元電費,沒想到房客24小時冷氣不關,一個夏天下來,電費多了7000多元,老太太只好找人把門撬開,進屋內關冷氣;因為老太太不是第一次進房客的房間,房客張小姐氣的報警處理。
鄰居:「就說如果再進她的房間,東西掉了,就要告是她(房東)偷的,警告不要進她房間。」
不過,檢察官卻以不起訴處分,原因是老太太進屋內是關冷氣,省電的理由正當,而且事後也把門鎖復原;鄰居也認為老房東只是比較節省,為她叫屈。鄰居:「一般來講,一間房,水電加在一起,但不包括冷氣。」
房東堅持,已經提醒了好多次,被惡言相向,才會破門,只是不論誰對誰錯,如果可以節能減碳,總是不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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