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定讞,他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今天獲准。蘇炳坤夫妻今天表示,現在的心情十分高興,希望檢察官不要再提起抗告,讓司法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言人陳傳宗說,檢察官收到裁定書後會研議,看怎麼樣做適當處理。
全案緣於民國75年3月間,兩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
新竹地檢署在同年7月間起訴,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判決郭男16年、蘇男15年徒刑定讞。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及台灣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蘇於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因為蘇炳坤曾受到赦免就剝奪他聲請再審的權利,而且本案有新事實、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的高度可能性,並在今天採公開法庭方式裁定本案准予再審,也開放媒體進入庭內拍攝。蘇炳坤夫妻到庭聽宣。
蘇炳坤於法院外受訪時指出,現在心情非常高興,也感謝審理再審案的3名法官,因為這個案子,他擔心到幾天都沒睡。
蘇炳坤想起這30年來的折磨,也說當時遭警方綁腿灌水等刑求情況,不禁哽咽;蘇說,懇求檢察官不要提出抗告,他已經受苦受難30幾年了,請還他一個清白。
蘇炳坤的妻子也說,案發時,丈夫在家裡睡覺,因為這個案子,讓家庭一夜間家破人散,請檢察官不要提出抗告,已經夠了,讓司法還丈夫一個清白,也相信他是清白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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