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定讞,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開庭審理後,今天裁准,也開放媒體進入法庭內拍攝。
全案緣於民國75年3月間,兩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竹檢在同年7月間起訴,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判決郭男16年、蘇男15年徒刑定讞。
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及台灣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
蘇男於89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後,90年就遭收押84天及入獄執行2年半部分,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法院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予以駁回定讞。
蘇男在今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受理後曾在8月28日開庭,並於今天裁准蘇炳坤的再審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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