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聲請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准予再審;蘇的辯護律師羅秉成說,此案彰顯台灣司法除錯機制並沒有失靈,也是台灣司法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指標。
蘇炳坤31年前被控涉及一宗銀樓搶案遭判刑定讞,於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審理後認為,不能因為蘇炳坤曾受到赦免就剝奪他聲請再審的權利,而且本案有新事實、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所認定犯罪事實的高度可能性,因此在今天早上開庭宣示,准予本案開始再審。
將接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羅秉成在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感謝合議庭在很短時間,明快的下了這個開啟再審的裁定,他認為這個案子在台灣司法史上,有幾個重要意義。
羅秉成說,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會犯錯,不是難免會犯錯,而是肯定會犯錯;在制度上,本來就有除錯機制,只是沒有發揮很好的功效,但這個案子彰顯「我們的機制沒有失靈,法院有自省自覺能力,面對錯誤、解決錯誤」,這是台灣司法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
羅秉成表示,本案也是台灣司法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案件,如蘇炳坤所說,30多年前遭受警方刑求,他相信現在的警察不至於用這樣方法對待被告,原因就是司法人權有相當的進步。
羅秉成指出,早期辦案的粗暴狀況,雖然是一個歷史成因所造成,但不能當作沒看見,現在的司法應該要有勇氣去面對以前不堪的司法處境。
羅秉成說,合議庭清楚這個案子在司法史上的意義,所以用史無前例、以公開法庭方式,讓媒體進入法庭,詳細聽審判長說明開啟再審的裁定理由,而且是以非常口語化方式跟大眾說明,這是司法應該追求的司法口語化與親近性。
羅秉成表示,一部分民眾對司法不信賴,是因為司法的封閉及不開放使然,而不是司法真的那麼不堪,本案正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機會;最後,檢方當然可以抗告,但他希望檢方能夠審慎考量,不要提起抗告,因為這對蘇炳坤來說是難堪的折磨;這個案子對法律人來說,在考驗法律人追求法律解釋的意旨,還有追求個案良知上的掙扎與困難。(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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