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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載屍200里 男判無期徒刑

記者 劉欣逵 基隆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2/16 08: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一名鄭姓男子,今年7月因為情變和女友起口角,憤而拿出預藏水果刀刺殺女友,不顧女友大量出血,從台中開了2個多小時車回基隆投案,導致女友延誤救醫不治,基隆地院審結,鄭姓男子因為殺人罪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2011.7.29):「你的女朋友再見了(死亡),會不會後悔?」鄭姓嫌犯(2011.7.29):「會。」記者:「你是失手的嗎?」鄭姓嫌犯:「是。」

因為要求復合不成,29歲的鄭姓嫌犯持刀刺死前女友,不顧女子送醫請求,花了2個小時,開車200公里,把前女友從台中載到基隆投案,等到警方幫忙送醫,女子早已經失血過多,在車內死亡,基隆地院審結,判處他無期徒刑。第四分局偵查隊長曾弘尚(2011.7.29):「他(嫌犯)說他有去醫院,有去找醫院,但是都沒有,遍尋不到。」

員警還在鄭姓男子車上,找到一本筆記本,裡面寫著看到電視新聞,明知道情殺是不對的,我不想那樣傷害她,但找不到出路,只能採取激烈手段,一字一句,預言殺人。死者父親(2011.7.29):「真的不配做人。」

鄭姓嫌犯開庭時,向死者家屬道歉,要求判處死刑,基隆地院表示,嫌犯第一時間雖然由友人報案,但主動到警局投案並坦承殺了女友,尚有悔意,因此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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