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女員工,7月到倫敦出差時,老闆已省錢為由,提議2人同房,但隔天女秘書指控老闆對她伸狼爪,回台後立刻驗傷提告,老闆承認當時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兩情相悅,並非性侵,不過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這名老闆。
7月新北市一間工廠,老闆和員工前往倫敦出差,爆發性侵疑雲,當時這名老闆以省錢為由,要求男女2人共住一間房,2人出差第一天,就住在只有2張單人床的房間,事後女祕書指控當晚遭受性侵,英國警方因為缺乏罪證,只判老闆拘役5天。
女秘書不滿,回台後立刻驗傷提告,不過老闆的太太替先生喊冤,認為遭到設計,因為女秘書在英國還愉快逛街,行動自如,不像被性侵。檢察官認為,女秘書的供詞始終如一,事發當天也傳簡訊,跟父親及3名友人說遭性侵一事,且手跟胸部的確有傷勢,偵辦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罪起訴這名老闆,求刑5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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