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家設計公司李姓離職員工,不滿何姓前老闆少算工資,竟到公司樓下縱火造成2人死亡。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與業者無深仇大恨,因細故就縱火,今判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9歲的李姓男子有公共危險與恐嚇前科,民國105年10月到台中市中區光復路一家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因工作時飲酒被糾正,加上與同事相處不睦,在10月27日自行離職。
同年11月10日李男到公司結算工資,他認為業者少算新台幣2000元工資,雙方略有不快。李男當天下午與友人喝酒後,晚間準備搭客運回高雄,接連遭多家客運業者拒載,他與站務人員起口角,被警方帶回警局,凌晨才返回租屋處。
11月11日凌晨1時多,李男心情不佳,他到設計公司樓下,潑灑松香水、油漆等易燃液體後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李男見起火後離開現場,經過的民眾發現報案,火警造成何姓老闆56歲的父親與61歲大伯逃生不及死亡,何姓老闆住在一樓的爺爺雖由看護救出,也在火警發生後18天因病死亡。
李男否認犯案,他向法官辯稱已有新工作,且他有夜間運動的習慣,當天只是經過。但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事發前手持點燃的香菸經過,不到1分鐘騎樓就冒出火光,足見火災是由李男縱火引發。
法官認為李男只因薪資少給,與業者無深仇大恨就到公司樓下縱火,惡性重大至極、無從寬容,且犯後態度不佳。今天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判處李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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