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證券公司陳姓女營業員被控民國90年起佯稱代銷中華電信可轉換公司債,詐騙投資人逾新台幣1億元,後遭解僱。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7年10月。
台灣高等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女從民國90年間起在某證券宜蘭分公司服務,她明知公司並無代銷中華電信可轉換公司債,卻擅自以公司名義,向投資人佯稱無風險,每期三個月,保證獲利達投資金額的5%,到期後只需14日轉換期間,即可取回本金及5%利益。
在投資初期,陳女如期支付本利,使被害人確信能投資獲利,進而加碼再投資,直到104年6月至7月間,陳女以適逢股東會、除權除息期間以及美國10年期公債將到期等事由拖延支付;陳女在同年8月遭公司解僱,被害人才知被騙,至此尚有新台幣8486萬元款項未返還被害人。
高院合議庭調查,陳女詐欺金額為1億508萬元,金額鉅大,已返還被害人2022萬元,至今仍有8486萬元未返還被害人;審酌陳女在97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遭判拘役25日,素行非佳,目前兼差打零工維生,配偶離異並已逝,單身養育兩名子女及老母親,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她7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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