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統計近年交通違規件數分析,民眾檢舉數從民國104年5%、105 年9%到106年上半年15%,每年幾乎以倍數成長,其中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與闖紅燈為前三名。
台中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郭士傑今天表示,行車紀錄器、手機興起,讓民眾更方便取得交通違規事證,且民眾檢舉管道多元,包括警政署署長信箱、1999 市長信箱、警察局局長信箱等,連帶使得民眾檢舉案件成長。
郭士傑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只要民眾檢具違規事實,警方就必須依規定受理,予以舉發或不舉發,並回函給檢舉人。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交通違規民眾檢舉件數,104年7萬1799件、佔5.89%,105年12萬3547件、佔9.38%,106年1到7月11萬4477件、佔15.13%。
郭士傑呼籲,民眾檢舉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前三名。民眾不要貪圖方便違規駕駛,應養成守法觀念,除不怕檢舉達人外,也不會造成荷包失血,更不會造成交通事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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