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新北市發生一起車禍肇逃案件,一名駕駛逆向衝撞機車騎士,加速逃逸,由於撞擊力道猛烈,機車當場變成火球,騎士全身著火,送醫不治。事後肇事男子主動到案說明,雖然酒測值0,不過血液中卻有毒品反應,法官審理時,根據駕駛手機通聯紀錄,認為案發後男子才吸食毒品,因此未依吸毒駕車致死加重刑責,判刑3年6個月。
駕駛騎士乖乖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上,突然一輛白色轎車逆向衝了出來,接著直接對撞對向重機騎士,當場機車變成火球,騎士因為遭猛烈撞擊,再加上全身著火,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但這名肇事駕駛趕緊逃出車外後,發現事情大條了,竟然沒留在現場,而是拿著包包立刻轉身落跑。
這名劉姓駕駛2個小時後到案說明,說當時看到一團火球,實在太害怕才會落跑,雖然他的酒測值是0,檢體卻被驗出有海洛因的反應,最後法官判刑3年6個月。
保險公司也追討汽車強制險以及醫療費,一共200萬又1千元,只是他明明檢體有毒品反應,肇事的原因很有可能就是吸毒後無法安全駕駛,法官強調依據手機的紀錄,吸食毒品可能是逃亡後才吸食的。
依照現行的檢測儀器以及法律,無直接證據能證明,以及吸毒開車就違法,但比對香港修法後開車被驗出吸食毒品,不論濃度多少,或是是否有影響駕駛能力就是違法,恐判罰金或是刑責,甚至停牌。
毒駕已經逐漸在衍生更大問題,雖然還是有討論空間,但法律遲遲不修,恐怕意外事故只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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