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基隆一家羊肉爐店發生分屍案,當時張姓老闆把死者的肉塊一塊塊剁下來,放到鍋裡頭,烹煮成羊肉爐,讓客人吃下肚,手法十分兇殘,至於頭顱和其他部位的屍塊,則是裝進麻袋裡,帶往公墓隨意掩埋,原來嫌犯經營一家小吃店,死者是店裡的常客,兩人因為酒後起衝突,才會釀成殺機,警方一度以人口失蹤案結案,直到7年後,根據嫌犯同居女友供詞,案情才大逆轉,而兇手恐怖的殺人手段,連承辦的刑警都毛骨悚然。
民國88年,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帶著員警,大動作在瑞芳第7公墓,開棺驗屍,誰也想不到,葬儀社人員挖掘出來,白布包裹著的是沉寂7年的恐怖分屍案。
案發地點,鐵捲門裡面空蕩的懸疑感,令人不自覺的毛骨悚然,民國81年,這裡原本是張瀟漢和女友王金蘭,一起開的羊肉爐店,在地人經營,三不五時附近鄰居都會來小酌聚餐,11月14日,綽號「文煙」的冷氣維修工人李俊雄,到店裡慶生,酒酣耳熱,打烊了還不肯離開。
基隆市偵一隊隊員汪俊麒:「反正也茫了啦,他就蹲在這個角落,後來等王金蘭要收的時候,到要收攤了,鐵門拉到一半,文煙就衝進去說,阿姐阿姐,我還要再喝,阿蘭說你喝醉了,你回去啦,我們要收攤了,他說不管啦,我就是要喝,然後兩個就拉拉扯扯,王金蘭把他推出去,他把王金蘭推進去,推來推去的時候,這邊剛好這個門。」記者:「哪一個。」汪俊麒:「這裡,就在這個地方推來推去,王金蘭被他推了以後,王金蘭就滾下去,從這個樓梯滾下去,滾下去那時候張瀟漢就在臨時那種椅子啊,躺椅啊、涼椅啊,躺著在那邊睡覺,一看到王金蘭被李俊雄推下來,很氣啊,就跟他發生爭吵,爭吵以後,張瀟漢就跑到浴室裡面拿鐵條。」
基隆市偵二隊小隊長李藍權:「張瀟漢一起床,不分青紅皂白,就開始毆打被害人李俊雄,張瀟漢因為體格比較壯,一下就把他(李俊雄)打倒在地上,類似用這種鐵條,先把他擊昏,那也可能是因為被害人他有喝酒的關係,很容易就倒下來,沒有反抗的能力,在這個情況下,他不可能說用這個空心鐵條就把他擊斃了嘛,所以等到他(李俊雄)不省人事的時候,他(張瀟漢)就用刀子開始砍殺他(李俊雄),但是之後他(張瀟漢)就把他屍體拖到浴室來,從那邊拖到浴室來,就開始清洗屍塊,肢解是在這邊,先把他肢解掉。」記者:「就在這一塊的地方。」汪俊麒:「恩,把人肢解掉。」記者:「所以那時候阿蘭是透過。」汪俊麒:「透過那個屏風,她從那邊看進來,之後她一探頭,屏風後面,鐵條打完之後血跡就開始噴濺,她嚇到了,跑到旁邊。」
眼睜睜看著李俊雄被肢解,濺血的浴室,王金蘭嚇壞了,衝上樓想討救兵。汪俊麒:「王金蘭,阿蘭啦,那時候有想要逃離啊,衝上去用衝的,衝上去以後找檳榔攤說張瀟漢殺人、張瀟漢殺人,結果檳榔攤老闆娘,以為說他們夫妻爭吵,因為他們常常吵架啊,以為是夫妻吵架,所以也沒有理他們,想說夫妻吵架一下就好了。」
李藍權:「那後來就是張瀟漢,整個案件行兇過程啊,他就把王金蘭拉下來說,我要用你的棉襖包裹屍塊,那如果妳把事證供出來的話,那妳就是共犯之一。」
是擔心,更是害怕自己成了下一個李俊雄,王金蘭不得已選擇沉默,看著張瀟漢冷血的一刀一刀把人分屍。李藍權:「屍塊之後清洗,可能特徵點有頭顱啦,像我們手掌,還有我們腳掌,一看辨識就是人體嘛,可能就把他丟棄掉了,那另外阿蘭陳述說,剩下的屍塊就把他烹煮給客人吃掉。」
汪俊麒:「那時候我們去查訪隔壁,隔壁他們有說,昨晚他們有聽到,那天有聽到他們在剁肉,剁了一整晚,剁到天亮,還以為說,奇怪,羊肉爐生意這麼好,可以有辦法剁肉剁到天亮。」
以為把屍體肢解後丟棄,就天衣無縫,卻沒想到。汪俊麒:「那時候他們有請一個廚師,就是在店裡幫忙了,然後那廚師要來上班,早上來上班,一大早6、7點就要出門,就從上面下來,就看張瀟漢拿好幾袋,裝那個屍塊要上去,他(廚師)就覺得很奇怪,應該是肉拿下來,哪有肉拿上去,他就覺得奇怪,稍微看了一下,也不敢過問,因為張瀟漢滿凶狠的,怕被罵,就一看怪怪的,怎麼有這些東西。」
就這樣,看著張瀟漢跟王金蘭提著屍袋,走上樓梯,一個錯過,讓李俊雄成了瑞芳第七公墓的無名屍,一埋就是7年。
汪俊麒:「那時候快中午的時候,我有個朋友,以前管區的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有件分屍案要給你辦,我說你回去啦,你喝醉了不要鬧,亂講話,他說沒有沒有,你回來,我在分局等你,等你回來我一定要跟你講,我就說好啦好啦,隨便敷衍他說好啦,等等回去,電話掛了,想一想不對勁,朋友從沒有說在分局要等我回來。」
警察的直覺,第一時間按照線人的消息,把王金蘭從苗栗接到基隆,但對於案情的真假,還是有點半信半疑。汪俊麒:「我就問她(王金蘭),她連名字都不會簽,就簽3個圈圈,她不識字,不識字會編這套故事,還邊那麼精采,絕對不可能,怎麼把人殺了、怎麼分屍、怎麼運送屍體,怎麼怎麼,根本就是現場親身,親眼目睹的人才有辦法講這套出來。」
就這樣,警方循著王金蘭提供的線索,開始往前追查,不過從事發到報案,已經相隔7年。
汪俊麒:「那時候阿蘭只跟我們講個文煙,那時候真實的年籍、姓名,甚麼都不曉得,她說只知道文煙住在八斗子,我們就開始在八斗子挨家挨戶去查訪,問問問,問到這個地方的時候,那時候想說反正也口渴了,就買個香菸啊,4個人在車上,我下去買就好了,我就一進去,那時候是公車亭,雜貨店,我就進去問老闆娘,妳有沒有聽過文煙這個人,老闆娘說你要幹嘛,我說沒有啦,我有事情要找他,要麻煩他一下,她說文煙失蹤7、8年了,你找他甚麼事,我就說,就是因為失蹤7、8年才要找他啊,我就問文煙甚麼姓、甚麼名字,她說文煙叫李甚麼的,前面有個冷凍場,他姊姊在那邊當會計,我們就趕快衝到冷凍場,問那個會計說文煙叫甚麼名字,她才跟我說是李俊雄。」
TVBS記者戴君恬:「終於知道文煙的真實名字,就是李俊雄,接下來就是要查他最後身影在哪裡,而警方透過電腦系統一查,發現他的車,就停在兇手的店正門口。」
李藍權:「當我們用警政系統,去查詢這輛車主的時候,發現是李俊雄本人,我們也覺得有點毛毛的,怎麼跟王金蘭講的都一樣,是很巧合,就是在他(李俊雄)媽媽報案他弟弟失蹤的第7天,王金蘭就來報案了,那我們回到現場就發現這部車子,那我們就覺得說,很多巧合啦,無形中很多巧合在。」
李母先報失蹤,7天後王金蘭報案,7年後回現場又找到車子,無形中太多巧合,機車一停就是7年,中間沒人懷疑過,連李俊雄的媽媽也沒發現兒子失蹤,卻突然在同個時間點,像是冥冥中的指引,讓警方問到李俊雄本名,也找到車,更讓一度膠著的案情,有了新的進展。
李藍權:「臺北縣立殯儀館去查,他登錄在台北縣的地方,瑞芳有3具無名屍,我們也不能確定是哪一件,但是由葬儀社這邊,由我們檢察官指揮,到現場挖掘,第一個挖下去的屍塊,好巧不巧就是被害人李俊雄的頭顱。」
從找到機車到挖掘的巧合,當了7年的無名屍,李俊雄終於有機會沉冤得雪,警方逮捕張瀟漢,採集浴室裡的相關跡證,從水龍頭、排水孔,甚至把整個浴缸拆下來,就為了找出關鍵線索,只是時間久遠,鑑識小組沒有辦法檢驗,為了不讓張瀟漢有藉口脫罪,警方決定重建命案現場。
李藍權:「那個景緻啊,就是依照阿蘭所陳述那個景緻,把它擺設出來,那張瀟漢嚇到,怎麼可能7、8年之後,你們(警方)還有可能找到這些情景出來這樣,愣住啊,他就支支吾吾啊,本來在還沒有到現場的時候,他還可以講出一些謊話出來,但到現場,他也就沒有再講甚麼。」
鐵青著臉,張瀟漢再也編不出故事,卻還是不肯認罪,加上挖掘到的李俊雄骨骸年代久遠,除了王金蘭的證詞、停了7年的機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兇手就是張瀟漢,但太多的巧合和佐證,確定張瀟漢絕對和分屍案拖不了關係,案件纏訟7年多,最高法院最後裁定,張瀟漢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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