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一名過動學生家長投訴,國小四年級的兒子,在學校因為情緒失控,不慎打傷代課女老師,事後雙方協調,家屬認為老師要求醫藥費加精神賠償等,大約2萬8千元不合理,而老師也認為,學生打傷人,家長卻態度強硬沒有誠意道歉,決定交由司法程序解決,雙方不肯退讓,反而讓這名過動症男童,得在10歲這年,進警局、上法院。
晚間10點,楊先生陪同小學四年級的兒子,來到警局作筆錄,因為10歲的楊小弟被控傷害罪,楊先生說,他的兒子有過動症狀,日前在校又因為情緒失控,打傷代課女老師,雙方協調和解,但對方除了要求賠償醫藥費,被打壞的眼鏡費用,加上受傷缺課和精神賠償共2萬8千元,家屬覺得不合理,拒絕接受。
學生家長楊先生:「老師心裡是怎麼樣我不曉得,搞不好她認為說,這種小孩子她就是把他貼標籤啊。」
楊先生只願意賠償醫藥,及眼鏡損毀費用,但根據了解,受傷的代課老師認為,對方在協調時態度強硬,沒有誠意道歉,加上又缺席調解委員會,才會按法律程序,交由司法處理。
記者:「看到警察先生會不會害怕?」楊小弟弟:「會。」
老師不滿對方態度強硬,楊先生也覺得老師的要求不合理,雙方都不肯退讓一步,最後的結果,是患有過動症的男童,得在10歲這一年進警局,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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