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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皮包失竊變遺失? 員警交接出紕漏

記者 戴君恬 / 攝影 王興堂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1/24 14: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日前台北市一名安小姐皮包失竊,到警方報案,員警拿出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要她填寫,以為這樣就完成報案手續,沒想到仔細一看,拿到的竟然只是遺失物品的二聯單,質疑警方為了美化治安數字,涉嫌吃案。

20日深夜,台北市信義商圈知名影城,看完電影的客人已經散場,走得差不多,人潮稀少,一名中年男子走向監視鏡頭左下方的帳棚,趁著四下無人,偷走放在帳棚下的包包,被害的安姓女子發現包包不見,立刻打110。

員警到場處理,明明是竊盜案,但她卻只拿到這張受理案件登記表二聯單,第二天打到派出所詢問偵辦進度,才曉得手上的案件登記表單,只是備案用,根本沒有法律效力,指控員警只挑大案辦,故意吃小案。

北市三張犁派出所所長楊國昌:「現場處理的員警和受理員警,跟隔天接電話的員警,3者間案件的交接有所落差。」

趕快出面澄清,轄區派出所表示,當時到影城處理的員警,因為還有其他巡邏勤務,所以請被害小姐到派出所報案,但中間橫向溝通沒講清楚,才造成誤會。

也提醒民眾,一般竊盜或傷害,屬於刑事案件,一定要請員警製作筆錄,之後索取報案三聯單。事件中,因為員警沒交接清楚案情,被害女子到派出所只說包包不見了,受理員警才會誤會是遺失備案,給予受理案件單,兩者法律效力不同,民眾報案時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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