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大二女學生,她在超商打工時,因和常客25歲程姓男子熟識,久了而愛上對方,甚至還主動倒追,還在男方家中聊天時,主動獻上自己的「初夜」。2人發生關係後,女大生希望交往,但男方拒絕僅表示「當作一夜情」。女方聽完崩潰,憤而提告程男性侵。但檢方認為這是合意性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19歲的女大生指控,她在超商打工時結識程男,2人在清明節當天到男方家中聊天,後來因為聊得太晚,當晚睡在程男家中。原本各睡各的,但男方突然向她撲過來,隨後就發生性關係,當晚就發生2次。
只是當晚2人十分激情,程男還把女方的雙腿咬到瘀青;隔天清晨醒來,程男要求再來一次,但女大生拒絕,男方疑似惱羞成怒而將女方趕回家。
面對女大生指控,程男坦承當晚有發生一夜情,但絕無強迫性交。男方還提到,自己和女方認識幾周後,彼此有互留LINE通訊方式,之後女方向他告白,希望自己當她的男友。當天女大生說要來他家聊天, 還說要睡家裡,才自然地發生2次性關係,連隔天出門也是一起的。
檢警事後勘驗對話內容,發現女大生在案發前,從傳訊給程男「我原本昨天晚上下班要去你家堵你的」、「我可以先問你喜歡怎麼樣的女生」、「我一定會很努力的」等訊息,但案發後卻是質問「幹嘛趕我回家睡?」男方回「掰、後會無期!」女方接著問「你把我刪掉了嗎」、「連做朋友的機會都沒有」等訊息,只是程男回「發生關係你情我願是要怎樣」等內容。
檢方從訊息的互動,認為案發前與程男的供詞相符,連程男得知女大生報警提告後,也多次質疑為何要向警方誣指性侵。事後檢方查出,女大生在案發後隔天凌晨的確和程男一起出門,卻是在3天後才報警提告,與一般常理不符,因此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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