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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讓!女騎士撞飛路口 車流大僅「閃黃燈」

記者 林耿賢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6/01 18:39
最後更新時間:2017/06/01 19:02

直擊車禍事發地點在板橋英士路,路口車流量大,附近居民表示每個月至少發生3起車禍,但路口有閃黃燈、閃紅燈,民眾知道閃紅燈得先停再通行,只是實際觀察很少人安全駕駛,這回車禍公車沒放慢速度,機車也沒先停車再通行,雙方恐怕都有責任。


 

左上方號誌燈,一黃一紅不斷閃爍,但下一秒女騎士疑似沒減速衝出路口,公車也來不及煞車,雙方撞在一塊,女騎士至今無法做筆錄,警方追查肇事原因,首先先看2方的號誌燈號。

記者林耿賢:「後方就是英士路58巷口,這個地方有一個路口閃黃燈為主幹道,另一邊閃紅燈為支幹道,依照交通法規,支幹道必須禮讓主幹道,也就是說支幹道車子先得停下來,確認沒有來車才可以通行,而主幹道的車輛通過路口時也必須放慢速度。」

因此機車得禮讓公車,警方判斷機車沒先停車再通行,公車也沒有減速,雙方可能都有責任,直擊事發十字路口,車流量相當大,但號誌燈似乎被當參考用,閃紅燈方向的車輛沒停車就通行,另一邊的主幹道車輛通過路口也很少會放慢速度。
 

民眾:「閃紅燈不是要停然後再過嗎,然後閃黃燈也是要稍微看一下才可以過。」

民眾對法規有觀念,但實際觀察遵守的卻不多,另一種狀況,當2邊路口都是閃黃燈,路權都一樣,分不出主幹道、支幹道,警方提醒左車得禮讓,假設A車與B車都要直行,B為左方車,B車與C車,則C得禮讓B,警方提醒車禍肇責以優先路權作判斷,但既不是比馬路寬窄大小,更不是以路、街、巷、弄來認定,遵守號誌燈準沒錯,千萬別視而不見,也別只看得懂紅綠燈,當碰上閃黃燈、閃紅燈也得特別留意,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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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路權#主幹道#優先#板橋#英士路#車流#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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