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7月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達到0.8毫克,不只是取締標準0.25毫克的好幾倍,也因為超過0.5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案子到了法院,法官卻認為女子當時通過直線走30公尺、金雞獨立等測試,還不到危險駕駛的狀況,判決無罪。這結果卻讓檢方很不滿,表示酒測值就是認定酒駕的證據,質疑難道要撞到人出了事,才算危險駕駛嗎?
被警方攔檢到酒駕,吹氣,酒測值沒過,去年7月台北市就有一名女子,像這樣酒駕被抓,酒測值高達0.8,比取締標準0.25高出許多,喝的這麼多,沒想到她竟然連過3關,包括直線走10公尺、雙手平伸抬頭轉圈、單腳站立30秒,3項生理測試都通過,法官認為嫌犯還不到危險駕駛的地步,判決無罪。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酒精濃度到0.8,這時候腦的抑制就更嚴重,全部的大腦,從你的方向感,這邊是負責定向感,知道現在什麼時間、地點、你是什麼人,他會產生定向感障礙,甚至整個人感覺就很遲頓。」
聽到酒測值這麼高還定不了罪,讓醫生很驚訝,因為酒精濃度達到0.25,注意力跟判斷力會下降,0.25到0.46反應會變遲頓,0.7到1.4會失去平衡、有感覺障礙,1.2以上會昏睡、甚至失去意識。
但法官認為,酒測值高低不能當作唯一證據,讓檢方很不滿,質疑難道要發生事故,才算危險駕駛?堅持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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