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保全公司員工下班途中車禍受傷,依法公司得依職災給予賠償,不過當陳姓保全要求補償金額時,公司卻以他沒有通過保全考核為理由,不認他是公司員工,因此不願意付30萬的賠償金,陳姓保全帶著員工證出面,證明他確實在保原公司上班半年時間。
講到一半,才8個月大的小嬰兒突然大哭,陳先生車禍受傷無法工作,卻也拿不到公司的任何賠償,家中頓時出現困境。
陳姓保全:「出車禍的第一天,公司就把我的所有在職證明,打卡記錄、員工識別證什麼的,全部消滅掉,然後去跟勞工局講說我不是公司的員工。」
陳先生在保全公司上班,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依法是上下班路線算是職災,公司得賠,不過公司卻不是員工為理由,不賠就是不賠。
陳姓保全:「鋼板那些都以經植在裡面了,但是醫生診斷說我是斷兩節粉碎性骨折,然後我打電話給公司,公司還避開,然後掛我的電話。」
公司說法陳先生沒通過考核,果是這樣,那保全公司也觸犯保全法,可罰50萬,而若是不給予職業傷害補償,最高可罰100萬。
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像這種不負責的保全公司,我們要求勞動局要嚴格執法,不可以放水。」
保全公司沒對外回應,公司員工受傷勞雇糾紛協調破局,只能上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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