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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餛飩難吃」網友PO文分享 遭廠商寄律師信


發佈時間:2017/04/30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4/30 18:46

網路上不少民眾會分享購買經驗,不過卻有網友開箱文竟然是要證明餛飩有多難吃,甚至PO文口吻極盡揶揄,最後廠商寄了律師函,因為網路分享經驗,的確會影響購買意願;不過律師表示,只要不涉及「不實」,依個人口感分享食物美不美味,很難構成毀謗罪。


 

網友:「我來吃吃看,到底有多難吃。」

覺得口味跟預期一樣不好吃,之後在經驗分享的社團裡PO文,「希望業者好好賣蔥油餅就可以了,因為餛飩皮的靈感,我想是來自於『泡棉』口感,甚至吃到很老的蝦子,感覺到這隻蝦怨念很深」,極盡揶揄口吻,最後版主跳出來說,PO文網友收到對方律師函,要大家不要再留言,隔了一天又捍衛立場,社團認定為「個人情緒的抒發」,不會刪文。

實際來到賣場,發現有民眾原本拿了一盒,最後又放了回去,不知道是否網站評論影響最後購買意願。
 

消費者:「全部都是負評沒有正評,這樣會覺得這評價也太低了。」

消費者:「其實還好應該依個人口味,所以還是會買來吃吃看。」

消費者:「對,是會買來試試看。」

也有網友替主角抱不平,畢竟這本來就是分享經驗社團,要是說真話都要被告,那誰敢發表意見?尤其網路從美妝、美食到生活用品,都有網友經驗分享,讓大家買之前先做功課,要構成毀謗或是刑事告訴,律師覺得難度很高。

律師溫令行:「|如果說今天只是在網路上發表,個人主觀上的感覺、主觀上想法,可能會跟刑法上毀謗罪,要處罰的內容會不太一樣的。」

對於提不提告,尚未得到廠商回覆,畢竟吃的主觀性太強,並非個人意見能決定。只是在網路上發文,難免帶出風向,分享口感結果好與壞,恐怕廠商都得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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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餛飩#毀謗罪#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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