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付錢理所當然,不過如果房客付的是金紙,小心吃上官司!嘉義有一名女子,在一間小廟旁邊租地擺檳榔攤,沒想到長期積欠租金,廟方要收回地不再續租,不過女子還是堅持不搬走,居然還花了1萬多元,買了60捆的金紙給廟方要來抵租金,廟方表示,這些壽金是來拜神的,不能算租金,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法官認定,女子毀約在先,得拆屋還地。
就是這一間檳榔攤,讓廟方實在很抓狂,原來一名女子向廟方租地擺攤,沒想到從98年開始,女子就開始積欠租金,總共欠了8萬多元,廟方最後乾脆不再續約,要女子搬走,沒想到女子拒搬,居然還到香舖買了1萬多元的金紙,要來抵房租。
寺廟人員:「拿那個壽金來做什麼,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以為是善男信女買來的,是我簽收的,不知道要幹嘛,如果我知道,就不收了,差不多這樣,差不多。」
1萬多元的壽金就有60捆,重量至少20公斤重,面積大約半個人身高這麼高,光是載運,就要花一台小貨車才能搬,廟公表示,金紙是信眾用來拜神明用的,不能拿來抵現金,再加上女子租屋期間,還好幾度自降租金,最後還拒絕搬遷,廟方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女子家屬:「給錢他又不收壽金,我要燒給老天爺。」
在神明面前,卻因為租地雙方鬧上法院,最後法院判定,租檳榔攤的女子毀約在先,不只要償還租金,還得要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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