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自己心情不好,就燒別人的車發洩嗎?21日晚上7點多,花蓮吉安有一名30歲的男子,酒後竟然跑到車行點燃火苗,試圖燒毀停在外頭的試乘車,所幸機警店員立刻發現,火勢立刻被控制,員警隨後也在附近順利逮到這名男子,他向警方供稱是自己心情不好想發洩,才會犯案。
汽車展示店外試駕車原本停得好好的,車尾突然冒出陣陣白煙,而且還有些微火光,煙霧越來越大,店員發現外頭的車,好像開始燃燒,趕緊搬出滅火器噴乾粉滅火,所幸一下就撲滅火勢。
店家:「一個過路客說,他喝酒啦,心情不好,來這邊隨便亂放火。」
縱火行徑發生在21日,晚上7點多,花蓮吉安中央路這間汽車行,員警拉起封鎖線把被燒的試乘車圍起來,而車輛右後方的油箱口被撬出一個大洞。30歲的陳姓男子拿打火機燒自己的褲子,想要從這裡點燃油箱,所幸車行還在營業,立刻被發現。
北昌派出所副所長李森豪:「一開始大家以為沒事就是自燃,同事覺得旁邊有一個人怪怪的,他覺得他神色不太對,就去問他說你在這裡幹嘛,他就說車子我燒的。」
警方調查陳姓嫌犯是當地的治安人口,平時靠偷竊維生,供稱心情不好喝酒想發洩,才會做出這種事情,但員警研判他做案時帶著行李箱,疑似就是想吃牢飯;但對車輛縱火差點釀成災害,面臨公共危險罪責,現在還得賠償無辜車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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