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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美甲師變打雜 女控業者沒支薪還求償

記者 陳世明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3/28 18:06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28 18:35

美甲商機持續發燒,不過新竹卻有民眾應徵美甲師,不只變成打雜沒領到薪水還被求償,民眾指控到美甲店上班前十天,老闆都沒支付薪水還要求簽「學員培訓」合約,違約得賠17萬元,不過店家回應是對方誤解了,當初面試就講得一清二楚,而且求償是因為對方無故離職,非違約金。


 

看著手機裡的對話,林小姐好無奈,原本想在美甲藝術上發展,但不旦差點做白工,還倒貼!林小姐說,他前往新竹一家連鎖的美甲店應徵美甲師,但前10天做的都是打掃打雜,後來業者拿了份學員專業培訓契約給他,上頭備註,違約還要付175000元賠償金額,他覺得狀況不對,離職走人!

離職員工林小姐:「上班十天的時候她就拿出契約書,就是所有的契約書,然後我看到的當下我覺得說我受騙了,是一個非勞工的契約!」

店家反駁,強調早在應徵時說了一清二楚,林小姐是店內學員,3個月培訓,期間給零用錢20000元,但一開始7-10天適應,不支付薪水,違約則要付違約金,但林小姐說這跟當初應徵職務不同,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要求店家支付短少的工資8119元,林小姐說店家跟他要了銀行帳戶,付了10天的薪水,但隨後加了一句,換我等你的賠償金額,讓林小姐嚇壞了!
 

美甲店業者劉小姐:「面試的時候有談得很清楚,她也說OK,她可能是自己亂了陣腳吧還是怎樣。」

勞動條件科長楊惠智:「民事契約如果雙方合議,沒有違法中華民國法令,那原則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儘管店家強調是林小姐誤解,強調是因為她無故離職、曠職的關係,並沒有要求支付17萬多的賠償金,不過美甲店非補習班,招收學員有些牽強,如果是學徒也得支付薪水,勞工局呼籲民眾找工作,簽契約一定要先看清楚,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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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美甲師#學員培訓#合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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